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
湖南省教育厅
湖南省财政厅
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湘教通〔2018〕229号
关于对“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”
实施情况开展书面督查的通知
各市州委组织部、教育(体)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
保障局、广播电视大学分校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关于实施“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”的通
知》(湘组发〔2014〕12号)精神,切实提高我省农民大学生
培养质量,现就对“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计划”)实
施情况开展书面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目的意义
通过督查“计划”实施情况,深入了解“计划”实施三年来的总
体效果,总结教育教学成果,指导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
育教学管理,切实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精准培育力度,着力培养一
批懂农业、爱农村、爱农民的高素质农村实用人才,助力省委、
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。
二、督查方法
这次督查安排在5-6月,主要以书面督查的方式进行。各
县市区委组织部、教育(体)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
局、县级电大教学点要依据此通知要求开展自查,提供近三年来
的书面工作总结,并按照《湖南省“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”实施情
况督查提纲》(附件)提供佐证材料,于6月9日前汇总到各市
州广播电视大学分校。
各市州委组织部、教育(体)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
保障局组织督查小组,对所属教学点开展抽查,并提供市级总结
材料,对前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,查找问题原因,提出改进措施
和意见建议。各市州总结材料于6月18日前汇总到湖南广播电
视大学农民大学生学习支持服务部,联系人:李冕,联系电话
073182821218,邮箱: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。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。。
省委组织部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
厅将抽调相关人员,结合日常工作调研,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
行随机抽查。
三、督查内容
具体督查指标及相关内容见附件。
四、有关要求
各地要高度重视并按程序、按要求做好督查的各项工作。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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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督查结果将计入市州委组织部、教育(体)局、人力资源和社
会保障局、电大工作的年度考评成绩。严格督查标准,确保客观
公正。严守工作纪律,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,以
好的作风做好督查工作。
附件:湖南省“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”实施情况督查提纲
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教育厅
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18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