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湘教通〔2018229

关于对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

实施情况开展书面督查的通知

各市州委组织部、教育(体)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

保障局、广播电视大学分校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关于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通

知》(湘组发〔201412号)精神,切实提高我省农民大学生

培养质量,现就对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(以下简称计划)实

施情况开展书面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目的意义

通过督查计划实施情况,深入了解计划实施三年来的总

体效果,总结教育教学成果,指导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

育教学管理,切实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精准培育力度,着力培养一

批懂农业、爱农村、爱农民的高素质农村实用人才,助力省委、

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。

二、督查方法

这次督查安排在56月,主要以书面督查的方式进行。各

县市区委组织部、教育(体)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

局、县级电大教学点要依据此通知要求开展自查,提供近三年来

的书面工作总结,并按照《湖南省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实施情

况督查提纲》(附件)提供佐证材料,于69日前汇总到各市

州广播电视大学分校。

各市州委组织部、教育(体)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

保障局组织督查小组,对所属教学点开展抽查,并提供市级总结

材料,对前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,查找问题原因,提出改进措施

和意见建议。各市州总结材料于618日前汇总到湖南广播电

视大学农民大学生学习支持服务部,联系人:李冕,联系电话

073182821218,邮箱: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。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。

省委组织部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

厅将抽调相关人员,结合日常工作调研,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

行随机抽查。

三、督查内容

具体督查指标及相关内容见附件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各地要高度重视并按程序、按要求做好督查的各项工作。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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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督查结果将计入市州委组织部、教育(体)局、人力资源和社

会保障局、电大工作的年度考评成绩。严格督查标准,确保客观

公正。严守工作纪律,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,以

好的作风做好督查工作。

附件:湖南省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实施情况督查提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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