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电大校通〔2016〕52号

关于组织推荐农民大学生

参加全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通知

各分校、县(市、区)教学点:

今年7月,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等7所高校经过公开招标,被省扶贫办确定为“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”项目实施高校。“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”项目的实施,为推进“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”“学历+技能”双证书教育,提升人才培养质量,推动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,请各分校及县(市、区)教学点主动与当地扶贫办联系,积极组织推荐“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”学员参加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对象

推荐对象为“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”学员,年龄在22-50岁之间,在贫困村有创业基础或有创业意向的人员,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责任心。可根据“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”项目的不同类型推荐。

1、经营管理型:村组干部中产业带头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、种养殖大户、科技示范户、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等。

2、创业技术型:从事种养殖的农村劳动力、返乡创业农民、复转军人、大学生、家庭农场主等。

二、推荐时间

“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”分省级示范培训班和常规培训班。省级示范培训班名单于8月11日前已确定,各分校及县市区教学点可不组织推荐。常规培训班在2016—2017年分不同班次依托7所中标高校举办。总体上,在2016年8月开始,各县(市、区)扶贫办将按照湘扶办联〔2016〕13号文件(见附件1)中规定的2016年培训分配计划,确定培训对象。请各分校及县(市、区)教学点与当地扶贫办联系,根据分期下达的培训计划,组织好各期培训班参训学员的推荐工作,力争将“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”学员选送入班。并于2016年12月底前,做好2017年培训对象的推荐工作,确保当地“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”学员均能入选参训。

三、推荐办法

“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”学员的推荐选定程序是,先个人网上报名,所在贫困村推荐,乡镇初审,县级扶贫部门确定,最后报省扶贫办政策法规处备案。请各分校及县(市、区)教学点主动与当地扶贫办沟通协调,按照《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方案》(湘扶办联〔2016〕13号)的有关要求组织推荐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请各分校及县(市、区)教学点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主动参与“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”的组织实施,力争当地“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”学员能全部参加培训。积极安排专人与各有关县(市、区)扶贫办协调,全程参与当地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对象的遴选、报到、参训以及培训后创业跟踪服务、带动贫困户脱贫等工作。对非“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”学员的参训学员,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争取将其纳入“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”。同时,可通过与承担培训任务的相关培训基地(见附件2湘扶办发〔2016〕49 号文件)的联系,参与学员培训管理与档案建设工作,加强交流与合作。

附件:

1、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方案(湘扶办联〔2016〕13号)

2、关于举办全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班的通知(湘扶办发〔2016〕49 号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2016年8月12日